大学生村官考试农村方面知识:统筹城乡发展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一、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一)2006年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强调指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该《意见》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2.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2009年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强调指出,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该《意见》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有:

  1.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快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建设范围。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发展农村信息化。加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3.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4.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保证下乡家电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二、国家部委有关政策

  (一)农业部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着力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该《意见》对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就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

  1.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粮食稳定增产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还比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2.建设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切实把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建设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着力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领域和途径,提升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三增”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4.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把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从2006年开始,启动实施“九大行动”,即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通过“九大行动”的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商务部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家商务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商建发〔2008〕28号),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把“三农”工作放在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位置,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三农”的力度,拓宽服务“三农”的领域,创新服务“三农”的手段,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年度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要密切结合商务工作的实际,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业基础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三、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的指导下,全国各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江西省有关政策

  江西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号)强调要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该《意见》关于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把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加强“三农”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壮大经济实力与富裕百姓有机统一起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以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其基本途径是发展特色农业,进行综合开发,实行产业化经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要重视农业就要发展工业,要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要加快农业发展,就必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基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辐射带动力,壮大县域经济实力。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2.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推进工业反哺、城市支持、企业带动、社会帮扶,加快“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步伐。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要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对农民群众的服务,引导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甘肃省有关政策

  2009年1月15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该《意见》关于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2.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下功夫提高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4.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三)河南省有关政策

  2009年2月28日,河南省发布《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该《意见》关于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如下:

  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全面启动中原城市群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鹤壁等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建设。积极发展产业集聚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河北省有关政策

  2009年,河北省发布《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该《意见》关于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如下: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启动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选择1个设区市、10个县(市)开展试点,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力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进行制度创新,示范带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就业、征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抓紧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