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料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2006年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

2.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

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二)2007年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提出必须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局面。该《意见》关于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要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搞好末级渠系建设,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扩大大型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强丘陵山区抗旱水源建设,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做法。

2.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试点规模和范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3.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快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西北地区百万户太阳灶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

4.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安全饮水,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步伐。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充分发挥辐射周边农村的功能,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5.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农用工业是增强农业物质装备的重要依托。积极发展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多功能农业机械及可降解农膜等新型农业投入品。优化肥料结构,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特点的专用肥、缓释肥。加大对新农药创制工程支持力度,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农机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大中型拖拉机、多功能通用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及各种专用农机产品。尽快制定有利于农用工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6.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巩固成果。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长江、黄河上中游和西南石灰岩等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搞好江河湖海的水污染治理。

(三)2008年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农业的多种功能日益凸现,农业的基础作用日益彰显。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意见》就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农业投入立法。二是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三是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四是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着眼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2.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一是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三是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四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五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六是继续加强生态建设。

二、国家部委有关政策

(一)农业部有关政策

2006年,农业部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农发〔2006〕1号)。《意见》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扎实推进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坚持以投资增量盘活存量,全面整合现有资源,区分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围绕强化支撑保障功能,推动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完善补贴、补偿机制,发挥国家投资的示范、引导和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境外资本积极参与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监管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形成有效的建后管护机制。

2.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重点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增、提、改、防”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以沼气等为重点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的机遇,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和普及户用沼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示范建设力度,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建立能源作物栽培和液体燃料转化示范基地,扩大生物质气化、固化成型技术示范推广,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扎实推进“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为基层和农户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抗灾救灾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乡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制定并实施全国农业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施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土壤中的化肥、农药残留量。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舍混杂问题。争取扩大退牧还草工程规模,加强鼠虫害防治,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建立草原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实施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继续实施休渔禁渔制度,建设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抓好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06〕2325号)。该《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分别是:

1.认真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基础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

2.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分类指导。各地新农村建设起点有高低、进程有快慢、特色也不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努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

4.继续加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力度。围绕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问题,在建设规划的框架内,整合各类资源,把交叉重复现象比较突出、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农田建设投资、生态建设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等作为当前资金整合的重点,将相关项目配套实施,将相关投资统筹使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投资管理新格局,确保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成效。

5.不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生产,培育农村新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提高收入水平,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三是要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6.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长期目标与近期重点的关系。要把有限的政府补助投资投向广大农民群众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方面去,各级政府的补助投资要更加向“雪中送炭”的项目倾斜。二是典型示范与面上推广的关系。既要注重经验的探索和积累,也要注意总结失败的教训。不能把政府投入过分集中在少数点上,切忌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投入试点。三是增加资金投入与创新体制机制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各级政府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又需要注重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7.深入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趋势性问题,积极探索政府支农投资方式及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密切关注农村重大改革进展,跟踪了解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债务化解的有效途径,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与宅基地整理问题等。要经常深入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反映新农村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本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一)甘肃省有关政策

2009年1月15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强调要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该《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减少污水灌溉,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2.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依据规划整合投资,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4.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安徽省有关政策

2009年1月1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该《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从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筹集资金,支持产粮大县改进农业生产条件。2009年基本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工作,增加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淮干整治补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治淮新三项工程,开工实施淮河洼地治理和行蓄洪区调整改造项目。统筹资金14.9亿元对811座病险水库实施加固。继续加大淠史杭、驷马山等6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力度,加快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推进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及水阳江、青弋江、滁河等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统筹资金15.8亿元继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再解决316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统筹资金2.2亿元建设5万口沼气池、20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一批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开展“村村通”延伸工程试点。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云南省有关政策

2009年3月8日,云南省发布《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强化科技和物质支撑,夯实发展基础。该《意见》关于加快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效益的支撑作用。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着力抓好农作物高产示范、标准化种养和无公害生产、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农业信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选择10个优势产业,组织实施100个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强化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承包特色产业项目。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以种植、养殖和市场经营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2.加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润滇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积极做好迪庆小中甸水库、文山德厚水库、曲靖阿岗水库和车马碧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1件大型、10件中型水库,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抓好震损、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以11个大型灌区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工程及灌区配套工程、山区“五小”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工程建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工程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实施好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烟水配套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确保年内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拓展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等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覆盖面,积极开展连锁配送经营,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商品。充分利用昆交会、华商大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博览会,推动招商引资,扩大云南农产品影响,加强与省外、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4.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成云南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州(市)生态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天然林管护1.8亿亩及退耕还林、荒山造林85万亩,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草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家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加强“九湖”生态治理。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开展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