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选聘高校毕业生任村干部省委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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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精神进行了全面贯彻和部署。记者就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采访了省委组织部负责人。 Bulid by Sxby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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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开选聘的具体程序和政策是如何规定的?Bulid by Sxbys.com.cn

  答:选聘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有关部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等程序组织实施。被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服务期内,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里都担任什么职务?答: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中共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工作能享受到哪些优惠待遇?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待遇:一是选聘为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落回生源所在地或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二是经聘用后,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三是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四是对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五是把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将来补充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中招录。

  问: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如何进行管理?

  答:在管理上主要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平时教育相结合;跟踪培养与重点帮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培养。二是建立制度。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办法,要建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三是严格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档次。考核情况要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提高工资待遇、评选先进等的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称职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免职手续或依法予以罢免,并取消相应待遇,不再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