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
来源:
作者: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编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08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的“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等计划进行整合,面向全国,统筹选派一批大学生到我市乡镇机关、行政村及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为4736名。其中,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510名;选派到行政村2000名;选派到乡镇学校868名;选派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794名;选派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564名。具体名额及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一览表》。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08年以前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高等师范院校2008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教师岗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畜牧、兽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
(二)选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派资格;
4、截止2008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一览表》(附件1)所列相关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派方式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派”原则,按照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调剂、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派。
四、选派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6月10日至6月25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按《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乡镇党政机关、村干部岗位,其所学专业与报考乡镇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专业要求相符的,可兼报一个志愿;报考乡镇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报名时还应填写是否服从跨区县(自治县)调剂安排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选派范围和条件,分别在网上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初审工作最多不得超过2日。
(三)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于2008年7月13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就近选择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其中报考乡镇党政机关、村干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报考乡镇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
(四)公布笔试成绩
8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事局商市级相关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复审报名资格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选派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8月20日前,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复审人员名单(当进入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复审)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复审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附件3,请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不需复印件),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村干部岗位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部、团委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教师岗位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教委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乡镇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派资格。
(六)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区县(自治县)资格复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乡镇党政机关、村干部岗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其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其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派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一并举行。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组织谈话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事局、团市委牵头组织相关区县(自治县)对口部门、报考人员所在高校或单位,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写出面试考察意见,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面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派资格。
(八)调剂
选派名额因报名不足或笔试、复审、体检、面试等原因淘汰而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统一调剂。调剂的方法为:按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兼报志愿和是否服从跨区县(自治县)调剂安排的意愿,先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分别将报考村干部岗位,报考乡镇教师岗位,报考乡镇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富余人员择优调剂到有缺额的区县(自治县)同类岗位。调剂后仍有缺额,由重庆市人事局会同重庆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将报考乡镇党政机关岗位的富余人员择优调剂到有缺额的区县(自治县)村干部岗位;由重庆市人事局会同重庆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将报考乡镇党政机关、村干部岗位富余人员中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择优调剂到有缺额的区县(自治县)乡镇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
(九)公示
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事局、团市委按《简章》规定,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送重庆市人事局,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统一公示,并同时在重庆党建网(网址:www.cqdj.cn)、重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edu.gov.cn)、重庆志愿服务网(网址:www.zyzcq.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事局、团市委分别受理所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的相关情况反映,并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回复反映人。
(十)派遣
公示期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派的,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事局、团市委分别填写统一印制的派遣证,将选派大学生派遣到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报到。
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应分别与报到的选派大学生签订《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并负责将选派大学生落实安排到具体乡镇、村和单位工作。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乡镇的研究生可担任乡镇长助理,优秀的可担任乡镇副职。选派到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有关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到乡镇党政机关、行政村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有“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年限的,其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要求
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是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直辖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长远大计,是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源头活水的有效途径,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现实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选派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选派资格。
七、选派工作咨询
(一)涉及选派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87)。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三)涉及选派资格审查、体检、面试、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报考村干部岗位的咨询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话:023—63897086、63897624)、重庆团市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电话:023—63861558、966520);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咨询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电话:023—63865672、63633286);报考乡镇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的咨询重庆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87)。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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