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大学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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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中央提出的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培养镇、村两级管理人才队伍后备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为南沙区每个行政村招聘一名大学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沙区简介及招聘职位说明

    南沙区简介请登陆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

    招聘58名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

    二、公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广州地区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3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会听、讲粤语及南沙本地生源的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00至12月30日(星期日)下午17:00。

    3.报名网址: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

    4.报名要求: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月3日(星期四)下午17:00。

    6.打印准考证:1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理论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初定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在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中国广州人事网 (http://www.gzpi.gov.cn/)公布。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三)有关说明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相关待遇

    (一)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可签定3年劳动合同,按工资标准参照本区普通雇员的工资标准,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第二年月工资2500元,第三年月工资2800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月工资2500元,第二年月工资2800元,第三年月工资3100元。另年终考核合格者,给予年终双薪奖励。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对于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表现优秀的,鼓励参加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录用,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所录取的,纳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其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将计入工龄。

    (三)应聘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广州市户口大学生,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户口可留在原所在地,也可落于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非广州户口大学生,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后户口可按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经批准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聘用期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进行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需要,可继续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七、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南沙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682128

 

 

 

                                                            广州市南沙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