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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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1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选聘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08年我市拟选聘4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县(区)选聘名额为:平定县140名,盂县180名,郊区80名。

二、选聘对象与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凡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11—19901231日出生)

三、报名 (415-430)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08415-22日在平定、盂县、郊区组织部集中报名; 2008423-30日在市南山宾馆集中报名。

2、本省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在本校报名。

(二)有关要求: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即将毕业没有领到毕业证或毕业证丢失的须持毕业院校开据的有效证明)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须真实、规范、准确、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不收取报名费。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519 -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

《准考证》领取地点:1、在市委组织部和平定、盂县、郊区报名的考生,在原报名处领取;2、在本省各高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本校领取。

查询网址:阳泉互联网  www.yq.gov.cn

阳泉人事人才网  www.yqrsj.gov.cn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文书写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方面(参照公务员考录综合知识科目)。选聘办公室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选聘计划数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主动放弃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者,由选聘办研究调整。

面试工作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面试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现场公布面试考生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计算。

笔试阅卷工作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选聘工作办公室汇总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

考察对象按选聘名额1:1确定。考察内容主要以考生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选聘办认为不适合聘用的,由选聘办研究取消考生的考察与拟聘用资格,递补考生考察。

不能参加考察或因其他原因主动放弃考察的,由选聘办研究调整,并递补参加考察。考察合格者列入拟聘用对象。

六、培训

选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具体由县(区)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尽快进入角色。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选聘领导组工作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大学生村干部的聘任和待遇按晋办发[2006]14号和晋组通字[2007]38号、晋组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0353—2293065

           市区报名点:   0353—2293758(转5111

                               2293759(转5111

平定组织部:   0353—6188953

                    6188956

盂县组织部:   0353—8082497

 8082240

           郊区组织部:   0353—5151408

                                         

 

                              阳泉市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