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选聘37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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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起,辽宁省将连续5年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聘1881名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到村任职,其中今年选聘376名。这是记者5月20日从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选聘工作我省将严格按照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集中体检、进行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要在30岁以下,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聘期两年,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不补部分由各地承担。同时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加分等10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辽宁省2008年选聘报名申请表》。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到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会议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培养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造就大批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保证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以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