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将选聘315名“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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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邢台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年内选聘31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报名工作于6月16日至25日进行。

据介绍,本次选聘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本市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凡在村任职半年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本市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参加此次选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村任职期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此次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符合选聘条件的邢台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各县市区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非邢台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在市委组织部报名;参加“三支—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事局报名。详情可登陆邢台市人事局网站查询。http://www.xt-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