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 作者: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研究,2008年决定选聘1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00个行政村任职。聘用期2年,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有关选聘工作的详细信息请登陆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查询。

  宁夏新闻网网址:http://www.nxnews.net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党建网网址:http://www.nxdjw.gov.cn
  咨询电话:0951—6669312   6669301、6198216


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7日


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精神,2008年决定选聘1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宁夏100个行政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对象

  1、宁夏境内各高校2006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外地高校宁夏生源的2006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的,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1年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非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
  3、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满1年并经服务地乡镇党委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4、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时间满1年并经选聘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在宁夏参加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时间满1年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

  四、选聘数量

  2008年计划选聘100名。选聘职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五、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2008年7月3日—7月7日。
  4、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方法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县(市、区),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3)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2:1,各县(市、区)报考人数如果少于开考人数,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剂,直到达到开考人数。
  (4)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5、7月12日——16日,报考人员在报名的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6198216、6198259、6669312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六、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上承诺书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协议,真实填写所要求的信息。
  2、笔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须提供: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2份。
  (2)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非中共党员,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属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须提供由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须提供选聘县(市、区)委组织部提供的证明材料;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三支一扶”的人员,须提供人事厅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人员还须同时提供符合选聘条件中要求的单位推荐信。
  3、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宁夏区情、写作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考场设在银川市。
  (3)加分办法。报考人员中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回族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4)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5)笔试后,由领导小组按不低于各县(市、区)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2、面试:采用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总分值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周通知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后,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成绩,面试后排名时不再计算笔试成绩)。
  (4)面试实行监督制度,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

  八、考察、体检、公示

  1、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聘资格,依次递补。
  3、公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的意见,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中发现拟选聘对象存在影响选聘的问题,取消其选聘资格,依次递补。
  4、确定的拟选聘人员中,凡有参加全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招考(招聘)被录用的,以及其他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依次递补。

  九、聘用、培训和任职

  选聘人员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文本),并办理任职手续。聘期为2年。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择优递补。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兼任村上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户口迁至所在村的,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聘用期满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同意、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十、待遇和保障政策

  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其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
  2、选聘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自治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对于到村任职后未满一年而离开的人员,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发放给替补人员。
  4、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区属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6、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在村任职满2年后报考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8、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录用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补充人员时,可划出一定比例从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考录。
  9、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0、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十一、其他

  有关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选聘信息,请登陆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查询。
  宁夏新闻网网址:http://www.nxnews.net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党建网网址:http://www.nxdjw.gov.cn
  咨询电话:0951—6669312   6669301、6198216

附:
1、《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2、《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此表正反面打印)


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