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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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村(社区)级班子结构,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共洛江区委办公室、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洛委办[2007]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洛江区范围内公开招聘20名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洛江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 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洛江区民政局(洛江区政府大院一楼)。 (三)报名手续:1、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考登记表(可通过网上自行下载填报)。2、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报考费80元。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4、只接受考生本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6-8月8日;地点:洛江区民政局。 四、考试形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二)考试时间:2008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考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调阅考生个人档案和谈话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二)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后,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示栏上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根据大学生所学专业,统筹调派到各乡镇村(社区)任职。 六、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使用管理 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的档案及人事关系统一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二)政策待遇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聘用期间实行统一的岗位定额工资制度,每人每月1200元,由区镇财政承担。并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给予聘用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其余由区财政负担。各村(社区)还可根据实际及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参照所在村(社区)一般干部的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录的,按泉委办[2007]68号文件精神,可适当加分,每服务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一旦被录用,其在村级组织的工作年限可计入连续工龄。 本公告由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洛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633677(区委组织部) 22639831(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洛江区民政局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