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淄博市选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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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淄人发[2008]15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8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300人,其中,高青县50人,沂源县50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各35人,周村区15人,高新区10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专业

  (一)     招聘对象

  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尚在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优先招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高学历毕业生。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奉献,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专业

  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兽医学、畜牧学、林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水产、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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