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考试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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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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