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苍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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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委办[2007]159号)精神,现将我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09年我县各乡镇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共42名(其中2名面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支书助理、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它工作岗位。

聘用计划详见附件1

浙江省“两项计划”志愿者参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选聘计划8名单列。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应届)毕业生(不含自考、函授、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以片区(少数民族单列)为报名单位,报考人员以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片区为报考岗位,不得跨片区报考,不得兼报。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4楼)

3、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至2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4、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考生信息。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农业农村及社区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方式: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笔试时间:7月18日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及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4:0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7月14日—15日  苍南县人才中心(凭《领取准考证凭证》及本人身份证领取)。

5、加分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给于适当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少数民族加5分;党员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加2分。加分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后为准。笔试成绩与加分值合计为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按片区(少数民族单列)招考计划1:1最低笔试分数再下移6分划定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仍有不足的,依次替补。8月中旬前在苍南党建网、苍南人才网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苍南县生源须提供普通高校入学时,有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加分证书证明。党员毕业生党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单位党委出具的党员毕业生证明,证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内容;少数民族的毕业生需提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独生子女(农村儿女户)需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审核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考资格;不符合加分规定的,取消加分。经复审后的加分情况将在苍南党建网、苍南人才网上予以公示。考生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片区(少数民族单列)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考核对象,如遇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一并进入考核。

3、选岗:按片区(少数民族单列)公布的村(社区)岗位,按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同分的参照上一条款的优先原则进行择岗。

六、考核

考核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七、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苍南党建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按《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聘用对象的职务安排由各乡镇组织实施。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配的农村、社区报到,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取消聘用资格;

3、尚未办理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试用期内办理户籍手续,否则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高校毕业生的待遇:聘用期间的薪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份构成,基础报酬按大专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10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1200元、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确定,试用期间按正常薪酬的80%发放,绩效报酬具体标准由乡镇党委结合财力和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对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县国有企业职工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参保,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事项均在苍南党建网和苍南人才网(www.cnrsj.com)发布,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7-68881517

  附件1:2009年选拔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计划分配表

 附件2:2009年选拔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报名表

 附件3:2009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考试大纲

 

附件4:2009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考试教材

 

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