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透露出七大改革新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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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首提“决定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透露出的改革新指向引发广泛关注。

  市场作用首提“决定性”

  从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十七大“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市场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凸显了中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决心,预计未来经济体制改革将有一系列新举措,改革将进一步向市场放权。

  精简审批程序、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上海自贸区挂牌……今年以来,市场化改革走入纵深,但一些领域束缚发展活力的机制体制障碍仍不少,跑个项目要盖几十个章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公报释放强烈信号,市场将起到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过去一些领域‘有形之手’过长现象有望改变。同时,政府也将更好发挥应有作用,‘双轮驱动’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首提政府“支出责任”

  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迈进第20个年头之时,中央释放更多攻坚信号,直面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公报提出,必须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从广西一个社区挂27块牌子,到钢铁产能“十三五”都消化不完,再到地方政府“卖地热”和地方债高企,背后隐现的是地方财权窘迫而事权繁冗的现实困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公报将财政提升到了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超越既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当以“财权往下走、事权往上走”为导向,完善和探索包括营改增、房产税等在内的一揽子税改;此外,公报特别提出“支出责任”,将保证各级政府更规范、更高效地执行。

  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公报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将农民财产权写进公报,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始破冰。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显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实现这些财产权益,公报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将是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专家表示,应完善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让他们享受改革发展的红利。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报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同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上海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达到积分的持证人享受多项“同城”公共服务待遇;银川、重庆等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放宽落户限制……多地破局户籍制度改革,此次公报中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实现“人的城镇化”更是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说,要实现“人的城镇化”,一些改革要多做“减法”。要破除不均等的社会福利,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人们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公报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依法、独立是保障,公正是目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现实中一些基层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超越法律的干预,这既不利于司法公正,也不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体现司法权威。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一大亮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新时期人民群众更加渴望司法公正、公开,在有些冤假错案被事后纠偏的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存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司法过程,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也体现司法文明。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化解矛盾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频、城管与小贩矛盾突出……处在发展转型的关键点上,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多元化,导致矛盾更加剧烈、更加频繁,治理和协调难度更大。

  公报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在社会建设和治理方面,确实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情况,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今后应降低社会组织成立和运行的门槛,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让它们成为化解矛盾的“减压阀”,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生态资源有偿使用

  公报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今年刚入冬,从东北到海南,全国大部分国土遭遇“霾”伏,人类赖以生存的多种要素频亮“红灯”。

  “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令人担忧。”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说,“生态保护红线”的提法,明确了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底线,所有的生产生活活动都应在一定限度内进行。

  “资源有价,生态无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指出,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环境损害一旦出现,修复成本高昂,若肇事者不承担责任,损害后果就不得不由全社会承担。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按照公报提出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