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政策解读
省委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地政策保障。
制定激励政策 培养骨干力量
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是中央高瞻远瞩、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一方面,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变,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员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新农村建设缺乏骨干人才等问题非常突出。就我省而言,全省村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4.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16名,仅占10.1%左右,至今没有一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在农村任职。另一方面,我省共有1.6万多个行政村,河东地区大部分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生活水平低。大学生毕业后宁可在外面打工,也不愿回村工作。农村人才的短缺和城市人才的浪费,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拉大。另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政干部多数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机关工作,干部结构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
为了使大学生能真正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在《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中,我省专门出台了5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一是从2010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在选调生选拔中,拿出二分之一的名额定向招录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二是在村工作满三年(甘南州两年)、考核合格者转为乡镇事业干部;三是报考党政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优秀的可转任村级主职干部或列为后备干部;五是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转为乡镇干部。这些政策,都是省委组织部与有关职能部门,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调确定的。
据悉,我省的激励政策,在全国各省区市属于最好的政策之一。考虑到甘肃欠发达的实际,今年我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他项目的村工作,也可安排到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工作。一个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贫困村和薄弱村可选聘两名。
《办法》规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是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等。他们将在理清发展思路、推广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培养新型农民、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致富、加强村级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经过二至三年或更长时间,使任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展,村级班子建设明显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首先,明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组织部门是本地区这项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宏观指导政策,县(市、区)委组织部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人。省级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公务员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其次,从财政资金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发放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从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到牧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省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满三年、经考试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的政策;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的政策。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帮扶单位多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特别是发改、财政、社保、交通、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卫生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多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村倾斜。乡镇党委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认真培养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多压担子、交任务、严要求,在生活上多关心、多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管理监督 保证不出偏差
大学生到村任职,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仅靠满腔热情是不够的。据了解,现在大学生多数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对农村情况的深入了解,即使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很多也不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情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实现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机统一。今年选聘到村任职的538名高校毕业生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立即举行会议进行了专门培训。组织处精心编印了《学习手册》和《工作日志》,手册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的事迹材料。日志包括工作内容、感受启发和领导评语,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大学生赴各市州报到后,各市州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方法、作风纪律、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农村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培训期间,分配任职村确定后,各市州组织大学生与县区人事部门签订了选聘合同。各县、乡党校和各类农村专修学校采取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结对、成立联谊会、开设公共信箱、QQ群和网上论坛等,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保证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工作不出偏差,省上在《办法》中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以纪律来规范约束大学生的言行,展示当代青年“村官”良好形象。
制度体系一方面立足加强管理。一是目标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任职村发展现状,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实绩报告制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乡镇党委每季度填写《工作实绩报告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帮带制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第一年,各乡镇党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帮带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工作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五是请销假制度。有事履行请销假手续,根据时限分别由村委会、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制度体系一方面着眼考核奖惩。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与所在村主职村干部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奖惩、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中央财政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用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奖励,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挂钩。市(州)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推荐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一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到农村去,到基层去,是党的期望,农民的期盼,也是当代青年大学生的使命。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项政策措施的保障下,青年的理想和才华,一定能在广阔天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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