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和程序规定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4.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中组部等部门有关政策
2009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0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培训的规定如下:
1.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2.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3.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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