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全国大学生“村官” 数量将保持动态平衡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佚名
今年,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计划进入第二个年头。“连续5年选聘,总量10万名”,如此“大手笔”的人才政策引起各界关注。不少群众很关心:几年之后,中央会如何调节全国大学生“村官”的数量?或者说,中央对大学生“村官”队伍的近期建设目标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中组部组织局相关负责人。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明确提出: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目前,部分省区市已提前完成选聘计划。
总的考虑是,通过连续几年的选聘,使大学生“村官”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将保持动态平衡状态,即大学生“村官”出现聘用期满离任或其他离岗等情况的,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逐步形成一种常态化的选聘制度。
2009年4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意见》明确规定,要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意见》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解读:中组部组织局 采访:中国人事报记者 徐民强
总的考虑是,通过连续几年的选聘,使大学生“村官”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将保持动态平衡状态,即大学生“村官”出现聘用期满离任或其他离岗等情况的,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逐步形成一种常态化的选聘制度。
2009年4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意见》明确规定,要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意见》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解读:中组部组织局 采访:中国人事报记者 徐民强
延伸阅读:
- 中组部:大学生“村官” 是如何遴选出来的 (2009-08-27)
- 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通知 (2010-05-16)
-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意见通知 (2010-06-04)
- 中组部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意见 (2010-05-10)
- 中组部解读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政策系列之三 (20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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