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政保毕业生就业 到苏北基层工作学费全返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建恕 王磊
    昨天,江苏省政府就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共有45.9万人,比去年增加了3万人,增幅达到7%。预计90%以上毕业生要在江苏就业,加上外省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及往年积存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预计今年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万人。

  5大就业渠道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表示,今年,政府部门将着力为毕业生开拓五大就业渠道。

  1、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录用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招聘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2、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城市社区建设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养老服务等岗位,以及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3、鼓励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

  4、促进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将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更多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5、推出“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适当增加工程硕士及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引导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

  5大基层优惠

  胡金波介绍,今年,政府将更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并且端出了5道优惠“大餐”。

  1、就业补贴。政府部门将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参加面向基层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2、考研加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加10分。

  3、学费代偿。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政府全额代偿。

  4、选聘招录。参加一些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加大到乡村工作的毕业生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5、户口档案。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将重点解决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

  5大创业扶持

  胡金波说,除了就业外,今年依然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且给出了非常优厚的政策扶持。

  1、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提高到10万元。

  2、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3、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省有关部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将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

  5、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5大就业援助

  对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相关部门同样给出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1、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将重点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帮扶服务,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的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3、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将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4、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其保底就业。

  5、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新政还提出,取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制度性障碍,其中非本地户籍毕业生落户限制、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费用等都将被取消。为了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毕业生,新政还提出,对困难企业可以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通知还就加强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及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作出了具体要求。2009年起,江苏将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并实现相关专业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明确提出,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