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200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1.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2.从增加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出,国家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大学生当村官”。并且在舆论方面加以正确引导,在实际中给予优厚待遇。国家将把选拔优秀大学生当村官作为一项长期的措施来实施。从各方面保障来看,大学毕业生任村官,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应该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不错的选择方向。[page]
(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等部门有关政策
1.2006年2月27日,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以上六部委的文件是对中央国务院关于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有关文件的一个补充,见习制度对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能力,帮助他们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2.2008年4月11日,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五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3.2009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0号),该文件有关建立定期选聘大学生村官规定如下: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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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1.2006年1月25日,北京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组发〔2005〕16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北京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良性机制,顺利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为乡镇和村两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后备力量。该《通知》关于选拔大学生村官目标与任务的内容如下:
(1)通过构建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四位一体的机制,把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与服务首都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制度层面,作为首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示范工程和首都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持工程,为首都新农村建设提供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青年骨干。
(2)结合北京实际,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3年之内确保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每村有2名大学生的目标。按照三步走的部署,第一年,选聘20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第二年,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第三年,根据目标落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2. 2007年3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2007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发〔2007〕28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按照北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联席会的工作部署,2007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在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县全面展开,选聘人数3000名,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3.2008年5月27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08〕14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一步解决好一些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加快天津市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华,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五年,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和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农民满意、大学生满意的工作目标。
4.2008年4月8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13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该《通知》关于选聘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为: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5.2008年4月21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组通字〔2008〕25 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加快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该《通知》关于大学生村官选聘数量内容为: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五年,每年选聘2万名,总共选聘10万名。根据吉林省建制村数量占全国建制村的比例,中央分配给吉林省的名额为五年选聘1473名,2008年选聘295名。
6.2008年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办〔2008〕5 号),该文件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原则规定如下:
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选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到村级组织任职,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和程序规定 (2010-04-29)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04-2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04-2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04-2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