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1、使用财政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任职首次满3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继续聘任。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6、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创业培训、结对帮带、项目指导、技术服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专项信贷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和项目奖励,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相关连接】

    扬州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4月11日报名


    扬州市2010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61名。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放宽条件优先选聘。

    http://www.54cunguan.net/kaoshi/zkgg/201004/18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