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丰镇大学生村官为新农村添活力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全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会议要求,丰镇市选聘2010年毕业大学生到村任职,充实了基层干部工作队伍。同时,为了确保选聘大学生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加快大学生“村官”成长,在农村的大舞台上干出成绩,市委组织部对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9名大学生所任职的大学生从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任职名额、村委会及职务作了科学安排。市委组织部对2010年普通高校等学校毕业的9名大学生所任职的村委会和所任职务作了具体安排,分别安排担任各有关乡(办事处)党(工)委行政村村支书助理、村主任助理职务。其中:选聘的大学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担任村党支部支书助理职务;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上作了明确要求。要求下派的大学生日常工作必须在村,并按照市、乡、府的有关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同时,对大学生的住宿工作和生活作了统一安排,要求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工)为他们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并指定一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副职领导做好对大学生的“传、帮、带”工作,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情况,为他们正常开展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在管理办法上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党(工)为根据大学生在任职村所担任的职务,结合所在村的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并予以明确;同时,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在所任职村两委和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另外,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党(工)为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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