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三支一扶报名考试政策公告

来源:内蒙古人事信息网 作者:佚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精神,自治区将于2010年5月开始联合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三、招募数量
    2010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500名(含2008年服务期满续聘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并且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14日8:00—5月20日24:00,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5月17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5月22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5月23日—25日,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6日8:00—29日24:00,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民生计划”、“西部计划”中一个类别的报名考试,不得兼报,但可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分配”栏,报考“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民生计划”、“西部计划”的考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相互调剂)。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考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6月15日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各盟市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对入选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统一资格复审,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并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8月10日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盟市在录取过程中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照顾。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九)在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及旗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锻炼期一次。延长服务锻炼的,占当年选拔招募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联系电话:
    (0471)6965638    6610900    6611651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0471)6287995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十 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学校所在盟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
专  业
 
毕业时间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家庭所在盟市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报考服务地点
 
申请考试地点
 
服务意向

 
 
支教      支农(支牧)     

 
 
支医           扶贫     

 
 
是否服从调剂分配      服从    不服从

个人简历 及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盟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
专  业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

 
 
支教       支农(支牧)     

 
 
支医            扶贫     

服务去向(服务地)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
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招募计划
 
盟市
招募计划
呼和浩特市
160
包头市
150
呼伦贝尔市
150
兴安盟
130
通辽市
150
赤峰市
200
锡林郭勒盟
120
乌兰察布市
150
鄂尔多斯市
100
巴彦淖尔市
110
乌海市
30
阿拉善盟
50
合计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