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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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5年全区选聘(续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内组通字〔2015〕25号)要求,根据报考通辽地区考生成绩排序,选聘人选与进入面试考察范围人选1:2比例划定面试考察分数线为107.5分,共有107名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初步进入面试考察范围。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初步进入面试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要求,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一式2份)、党员证明材料(含预备党员)或荣获院系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985”、“211”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此限制)等有关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已经毕业、由于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递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通辽市委党校3号楼302室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按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处理。选聘人选与进入面试考察范围人选比例达不到1: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基层服务项目等考试。
 
  请初步进入面试考察范围的考生互相告知,及时参加资格审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通辽党建网(www.tlsdj.cn)另行通知,请及时查询。
 
  咨询电话:0475—883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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