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不应成为特殊公民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李红军
    今年,北京将即将卸任的大学生村官预留部分基层公务员岗位,此外,大学生村官考研究生的政策也在研究中。(《京华时报》4月15日)

  对于北京市的这种做法,尽管初衷是好的,意在对那些在基层经受了锻炼的大学生村官给予适当照顾,但是,这种做法严重伤害着社会的公平。

  大学生村官固然有自身优势,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首要还是公平。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在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优录是可以的,但是,把他们进行“单列”为特殊公民就不公平,会对其他公考人员造成一种权益伤害。如果比照这种做法,凡参加过国家行为的人都可以进行照顾和“单列”,我们国家的公务员考试还会有意义吗?士兵保家卫国是一种国家行为,公民抗震救灾是一种国家行为,当志愿者也是一种国家行为,难道这些人员也可以进行“单列”吗?而且,假如僧多粥少,又如何来维系这一单列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