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大学生“村官”制为了什么?
推行大学生“村官”制度,已在全国不少地方普及开来。一些大学生“降低身份”,当了几年村官之后,怎么决定他们的去向,这是推行大学生“村官”制度意义大小的至关重要的命题。
北京市的考虑是,政府机关将为大学生“村官”预留职位,乡镇、区县的一些部门充实新的管理人员时,拿出一部分职位来,留给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这等于说,只要大学生“村官”在合约期间好好干上两三年,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回到城市,在预留职位上当一名公务员。(2月24日新华网)
郑州市则不同。大学生“村官”合同到期后,非在职的将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直接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有多少可以被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也是个未知数。这等于说,乡镇、区县,没有为他们留下职位,他们的出路靠市场决定,只有少数优秀者才有可能被选拔为公务员。(2月24日新华网-郑州规定大学生村干部贡献突出可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两地一选一留,让人们想起当年盛极一时的市场赛马与伯乐相马。伯乐相马靠的是计划、人治,而市场赛马靠的是市场,法制。前者在当上村官之前就知道自己会有好的“退路”,后者当上村官只是竞争的开始,没有任何退路,不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只能回到原来的位置,进入人才市场,依靠自已想办法择业。
这就涉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推行大学生“村官”制度为了什么?是农村缺少大学生这样的知识型人才,鼓励大学生生到农村建功立业,安营扎寨,成为新一代农民的带头人,带领农民尽快致富,还是让他们到农村过度一下,然后再让他们回到城市,成为城市公务员里的一员?或是延缓一下他们的就业时间,减轻国家就业压力?如果属于后者,那么意义恐怕就小多了。
现今的农村,很需要大学生这样的知识型人才,人事部门应该通过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使他们愿意扎根农村,带领广大农民干上一番事业。而为大学生“村官”预留职位,最终还是回城,显然不合适宜,也不利于大学生扎根农村干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连续性。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应该作为乡镇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不能早早提出附加条件。大学生受到鼓励和激励,愿意到农村当“村官”,或者愿意到农村创业,不再把当村官当作回城的搭脚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不乏人才资源,才会对新农村建设产生巨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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