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三个明确破解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内在悖论
当前政策存在的内在悖论
一是“走下去”要求与“推出去”流动的悖论。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总的要求是“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其出发点是要将大学生作为村级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进行储备和培养。2010年5月,中组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五条流动途径,并分别出台了鼓励扶持政策。这五种流动渠道中除了留村任职和部分自主创业的留在农村外,其他三种渠道都是鼓励大学生村官离开农村的。据报道,截至2010年5月,全国各地共选聘大学生15.9万名,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占24.1%,有创业项目的占10%,两项共计34.1%,大多数都已离开了农村。农村究竟是大学生村官培养的“终点站”还是“中转站”?选聘导向上存在内在冲突。
二是扩大规模与控制数量的悖论。总的看来,选聘大学生村官数量呈扩张趋势。而《关于建立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又要求:“要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中规定,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再续聘1个聘期。这些规定又显示出对大学生村官规模收缩控制的意愿。大学生村官的数量究竟是要“增长”还是要“稳定”?选聘数量计划上存在冲突。
三是高门槛设置与低竞争力的悖论。从各地的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公告来看,其报考门槛设置较高。以湖北省为例,2008年要求“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到了2011年,报考门槛进一步提高为:“湖北省户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24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27岁以下,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的高门槛体现出对优秀人才的要求,但从考试的竞争性来看则比较低。据报道,湖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3868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为11122人,考录比为2.9:1;湖北省2010年5400余人竞聘全省2052个大学生村官岗位,考录比为2.6:1。竞争力过低的考试无法保证选聘对象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究竟要选精英分子还是选大众人才?选聘质量设计上存在冲突。
要做到“三个明确”
要让大学生村官真正“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达到“充实基层、夯实基础”目的,必须解决现行政策的过渡性、短期性、非系统性问题,在大学生村官政策上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要在方向上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目标。究竟是培养长期扎根农村的后备队伍,还是培养短期服务农村的过渡性人才?这是首要的前提。
二是要在数量上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发展基调。究竟是要扩张,还是要稳定、收缩?在明确培养目标后,就要在数量上进行明确,对发展规模予以确定。
三是要在质量上明确大学生村官的选聘路径。究竟是走精英化道路,还是走大众化道路?在解决了前两个问题后,就要明确选聘对象的路径,对选聘质量作出要求。
(作者:湖北恩施州发改委副主任 胡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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