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村官擅自离职 3年内不得参加公招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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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制办、共青团省委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办法》中表示,连续三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者,可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办法》还明确提出,从2010年起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两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同时,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任职期满且符合选调生条件者,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必须按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履行职责,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
《办法》中表示,连续三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者,可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办法》还明确提出,从2010年起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两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同时,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任职期满且符合选调生条件者,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必须按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履行职责,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
延伸阅读:
- 四川大学生村官擅自离职 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 (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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