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要求每年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培训、解聘的依据。办法规定,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在村工作满6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加州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考试;在村工作或担任村“两委”正职达到一定年限,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解决事业编制。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选拔进入乡领导班子。
办法还规定,在一定年限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其待遇报酬不低于公益性岗位报酬标准,并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或享受乡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并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继续留村工作的,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在村工作满9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继续留村工作的,由市财政给予每月100元的住房补助;聘用期内担任村“两委”班子正副职的,可既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也享受村干部工资报酬;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村干部奖补资金。
另外,该市还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做出了消其工资待遇、诫勉、解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