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优惠政策让大学生村官安心工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大力帮助支持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教育和创业跟踪辅导等服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符合条件的,还可同等享受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持农民创业致富的优惠政策。
另外,加大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从2010年开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我省省级和设区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其中,工作年限满2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年限满3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各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将主要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也将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录选聘到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须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同时,引导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对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将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对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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