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浙江省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浙江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浙组通〔2011〕2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

  为发现和树立一批扎根基层、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坚定广大在农村工作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成才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浙江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综合考察、好中选优的原则,树立和宣传一批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展示我省广大在农村工作大学生村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评选表彰对象范围和条件

  本次活动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06年以来全省统一组织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前选聘、目前已纳入统一管理的也可参加。

  评选表彰对象的条件为: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扎扎实实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较大贡献。有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等突出事迹者优先。

  (三)热爱农村、社区事业,热心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敬业的精神、突出的业绩、务实的作风赢得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年度考评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表彰10名“省十佳大学生村官”和100名“省优秀大学生村官”。“省十佳大学生村官”在“省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评选产生。

  根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分配“省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组织考察、社会评价、择优确定的办法进行。

  (一)“省优秀大学生村官”的评选表彰

  1、名额分配(5月底前):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推荐名额进一步分配到各县(市、区)。

  2、层层推荐(6月初至6月中旬):各县(市、区)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推荐,经过组织考察、比较筛选,将推荐人选上报所在市。

  3、遴选公示(6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对县(市、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视公示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组委会。

  4、组织确定(7月初至7月中旬):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组委会根据各市上报的“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名单,研究确定“省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对象。

  5、授予称号(8月底至9月初):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授予“省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

  (二)“省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

  1、初审遴选(7月中旬至7月底):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组委会根据各市上报的“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排序情况,集体研究确定20名“省十佳大学生村官”候选人。

  2、社会评价(8月初至8月中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报纸上开辟专版进行候选人事迹介绍,依托浙江在线网络平台组织网络投票。

  3、组织评定(8月中旬至8月下旬):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组委会根据社会评价结果,集体研究评定“省十佳大学生村官”人选。

  4、社会公示(8月底前):通过媒体对10名“省十佳大学生村官”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于公示中群众反映、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人选,取消其表彰资格,并依次替补。

  5、授予称号(8月底至9月初):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授予“省十佳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组委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组成,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筹协调。整个评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团省委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考察、确定等各项工作。

  在评选表彰活动中,各地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把真正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评选出来。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动员广大在农村工作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一次互相学习、互相激励、互相促进的教育实践活动。

  请各团市委务必于6月30日前将人选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zjtswxxb@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寄往团省委学校部,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1号,邮编:310006。报送的材料包括:

  (1)浙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2)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主要介绍该同志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要求内容真实、具体、生动,可配有助于体现工作业绩的照片;

  (3)辅助材料,任职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4)同底版两寸彩色标准照片3张(含jpg格式电子版)和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省委组织部联系人:严燕莉,联系电话:0571-87057114;

  团省委联系人:蒋成,联系电话:0571-85174175。

  附件1、浙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
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市
名额
杭州
15
宁波
13
温州
13
嘉兴
7
湖州
5
绍兴
8
金华
10
衢州
6
舟山
4
台州
10
丽水
9

 

 

 

 

 

 

 

 

 

 

 

 

 

 

 

 

 

 

 

附件2

浙江省“优秀大学生村官”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
 
所在行政村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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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或
获奖
情况
 
 
 
 
 
 
 
基层组织推报意见
 
 
 
 
 
 
 
 
 
 
 
 
 
 
 
县(市、区)团委意见
 
签 章   
     
县(市、区)人事部门意见
 
 
 
 
 
 
 
 
 
 
签 章   
     
县(市、区) 组织部门意见
签 章   
     
团市委意见
签 章   
     
市人事部门意见
 
 
 
 
 
 
 
签 章   
     
市组织部门意 见
签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