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到村 思想进村 事业兴村 确保大学生村官待得住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佚名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后,能否说农家话、吃农家饭、知农家情、做农家事,是大学生“村官”磨砺意志、增长才干的关键,也是大学生“村官”待得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大学生“村官”待得住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公务员专款专用 及时发放

  落实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是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的必要保障。《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将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待遇比照本地事业单位足额缴纳 专门机构办理

  为了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意见》还对落实大学生“村官”的社会保险做了具体规定,以便增加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从而更加安心工作,发挥更大作用。《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聘期内必须考核称职

  《意见》提出,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各地将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解读:中组部组织局 采访:本报记者 徐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