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流动机制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联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等11个部门正式出台《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客观公正搞好考核、多措并举妥善安排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对首批大学生村官期满考核与出路做了明确规定,既体现中央有关打通“五条出路”的要求,又与本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相衔接,切实采取多措并举的办法,努力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有序流动机制。

  一是鼓励留村任职工作。对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并考核为优秀的,鼓励继续留任至任期届满。留村任职期间,先办理录用选调生手续,列入乡镇机关编制管理,对留任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选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考核为称职的,根据本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继续留村任职,续聘期一年,续聘期内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工作、生活补贴待遇,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的还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续聘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优先录用为选调生,可有计划地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或基层法院、检察院。

  二是扶持自主创业和引导另行择业。对志愿自主创业的,积极为他们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尤其是对在农村就业创业的,应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提供资金扶持,鼓励创业有成的选聘生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着力建设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对以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托管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三是支持继续学习深造。对考核称职未转入选调生管理的,在近三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经组织批准,通过考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费用自理,毕业后可免试录用为当年应届硕士选调生,并对其到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是安排事业单位工作和录用为乡镇等基层单位公务员。对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原则上安排在县、乡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如所在县、乡编制已满,也可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地区有空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并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可直接明确岗位,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与保险缴费年限,列入选调生管理。对表现突出、考核为优秀的,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级有关机关,本科生一般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法律专业的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录用为公务员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执行同类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的相应工资政策,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按照选调生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五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对服务期满未录用为公务员或未聘用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考核为称职的,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有关优惠政策。经考核不称职的,劝其退出大学生村官队伍,不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的有关优惠政策。

  据悉,福建省从200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首批正式选聘479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2009年选聘576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2010年在原计划安排500名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上,又新增610名大学生村官计划(新增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录用为选调生,对经考核合格的,统筹安排到本地区有空编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在选调生和公务员招考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职位,考录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同时,福建省还率先在全国将选调生与选聘生工作相接轨,切实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真正解决好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首批选聘479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1年多来,积极融入农村,与农民朋友打成一片,通过自身的知识与智慧,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得到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