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分配安排工作通知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福建省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配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做好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6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配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配原则

  1、选调生:①党政类本科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党政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本科生主要安排到民族乡或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乡镇;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生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含县)法院、检察院机关,生源较多的县(市、区)可少量安排在缺编数额较大的城区法院、检察院机关。②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分配在厦门、莆田、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的必须视编制状况,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法院、检察院硕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设区市或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机关。③博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有些设区市若市级机关人员编制已满编或超编,应采取先下派挂职锻炼的办法,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待后再作调整。

  2、大学生村官:①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村(城中村除外)任职,属中共正式党员,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属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属共青团员,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推荐参加民主选举,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②大学生村官要分配到能够使其得到较好锻炼成长的村里工作,既可以分配到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也可以分配到村级班子比较强、交通较为便利的村。③分配的村应能提供办公场所、住宿等基本条件。④为形成合理布局,原则上一个村只安排一名大学生村官。

  3、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分配要统筹兼顾,县(市、区)分配人数应相对平衡,鼓励兼顾生源地进行安排。按就近原则分配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生源地所在县(市、区),但不安排到其家庭住址所在的乡镇,也不允许生源较少的往城区或生源较多的县(市、区)分配安排。分配安排时,适当照顾女生和外省、外市生源的毕业生。

  设区市要按上述原则做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配安排工作,对不符合分配安排原则的,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将予协商调整。

  二、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配程序

  选调生分配安排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牵头负责。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提出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沟通后,提出分配方案报设区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分配方案经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大学生村官分配安排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各设区市在接到大学生村官名单及相关材料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提出具体安排方案,并在征求有关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拟定大学生村官分配的村之前,深入实地察看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村部建设情况、交通状况,了解工作、生活安排条件和安全情况。

  三、选调生录用、大学生村官聘任手续办理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公务员录用材料由省委组织部寄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存入选调生个人档案。

  今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流动安置办法有所不同,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了大学生村官的聘任协议规范文本,并于8月5日前送达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协议签订,于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完成,聘任协议存入大学生村官个人档案。

  四、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档案交接管理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已通知有关院校将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档案径寄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应做好档案接收、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选调生档案如逾2011年8月30日仍未寄达的,大学生村官档案如逾2011年9月30日仍未寄达的,应及时向有关院校查询催寄并报知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设区市以上机关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管理。

  五、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到事宜

  选调生于2011年7月26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在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接收,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鉴于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取得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凭毕业证书报到,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先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由工作单位按规定的初期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取得学位后办理录用手续并补发工资,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凡超过2011年12月31日未取得学位的,取消其选调生资格,由学生另谋职业,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

  报到时,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并明确工作单位。设区市委组织部应要求选调生于2010年8月3日前到工作单位报到,大学生村官于2011年9月3日前到所派遣村报到;督促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好具体工作岗位,并为每位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明确一位领导作为传帮带的培养人。

  六、其他事项

  1、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到情况,请分别于2011年8月15日、9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10月底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安排和思想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妥善解决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2、省委组织部将会同设区市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大学生村官上岗培训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统一安排在8月23日至29日。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设区市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安排等要在实施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都要专门为大学生村官设立一部“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大学生村官的咨询和情况反映,尽快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地大学生村官的跟踪管理,检查督促他们在村履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应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以及“热线电话”号码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备案并告知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的“热线电话”为13805068069和13705930120。

  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安排落实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工作单位和岗位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公道正派,切实维护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严肃性。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