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非法获利800多元领刑5年悔之何及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林伟
苏瑞武在担任河南省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会计期间,协助高村镇政府从事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852.27元。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12月1日《检察日报》)
记得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虽然是做人的道理,但对于做官、做事同样适用。每位党员可能无暇做到日行一善,但坚决不能“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知道,腐败无小事,“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任何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个人腐败堕落,往往也都是从贪占小便宜开始的,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苏瑞武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
通过河南省统一大学生“村官”考试,苏瑞武被分配到高村镇二郎庙村担任党支部委员,同时兼任会计职务。为了响应国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业富民”的号召,他筹措资金开办了一个山羊养殖场。养殖场的经营虽然没有像预期那样带领全村致富,但也解决了一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然而,结婚成家为人夫、为人父之后,苏瑞武最初一心带领全村创业致富的信念开始慢慢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如何让自己的小家变得更加富裕。正像苏瑞武在忏悔中所说的,内心思想的转变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果我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大家的我,就不可能为了那一点点“便宜”挪用集体款项。
诚然,“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苏瑞武挪用公款2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852.27元,其金额确实显得太“小”了,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韩非子说过:“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廉与贪之间的界限,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为了区区800多元的收益,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从“激情燃烧的岁月”坠入“黯淡无光的铁窗生涯”,苏瑞武的惨痛教训着实值得我们深刻吸取。用他忏悔的话说,一时的财迷心窍、800多元的犯罪所得,也许有人会觉得换来长达5年的牢狱生活未免不值。可是作为当事人的自己,我深深明白这在所必然,绝非偶然,因为内心变质堕落了,出事是早晚的。
人生没有后悔药,也没有删除键。走错了一步路,“船到江心抛锚迟,悬崖勒马早已晚”,悔之何及。深刻吸取苏瑞武的惨痛教训,就要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公与私面前,绝不能用“小事一桩”来原谅自己,绝不能用“就这一次”来开脱自己,绝不能用“下不为例”来麻痹自己。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在“私”字上被打开缺口,私欲膨胀,自甘堕落,最终因“小”失“大”,竹篮打水一场空。(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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