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官后悔三年 不当村官后悔一辈子
中共中央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湖南省计划5年选聘7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8年已选聘1416名。我是一名历届毕业生,经过层层筛选,今年8月有幸被湖南省委组织部选聘为其中的一员,担任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江边湾村支书助理。
在市委党校培训的三天,我结交了来自全国各地聚于此的“大学生村官”朋友,俗话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悦乎!”,学到了许多关于“三农” 方面的知识,感受了先辈们的经验之谈,聆听了领导们深深的教诲。带着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我满怀激情与梦想来到了这里,还没来得及收拾行李就迫切要求镇里组织负责人带我熟悉我所分到的村。在镇长及驻村干部的带领下,我认识了村支两委成员,并简要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村支书也把村上的分组情况,党员人数,田地亩数等介绍了一番,让我对江边湾村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工作中,我坚持每日走村窜户,深入田间厂区,了解百姓最贴身、最实际、最需解决的问题。在此,我感受颇深,大学之所学非所用,农村知识的缺乏致使我需要学习更多的东西来填补工作中的不足。
党的理论政策“关于三农”方面的知识需要学习。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国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农民正向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迈着有力的步伐前进。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三农”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出台了十个有关“指导三农”的一号文件,其中包括1982年至1986年连续发出的5个一号文件和2004年至2008年连续发出的5个一号文件。这些文件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分别记录和反映了改革开放30年来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变迁轨迹,这对于我们大学生村官了解和掌握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主要精神和政策内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农村法律法规需要学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则由国务院制定的。学习农村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提高工作水平,规范农村工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计划生育条例》等,除此还有省市县(区)、镇(乡)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例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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