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关于07年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 作者: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办字〔2007〕53号)精神,决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1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张家口市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未受过各种处分,在社会上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行为;
    3、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愿从事农村工作;
    4、专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和待遇


    (一)工作安排选聘大学生一般按生源地和专业需求进行安排。原则上安排返回原籍任职,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县区工作需要进行双向选择。


    选聘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任职后根据现实表现,对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二)选聘待遇
    1、聘用后,在不突破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由市编委下达专项周转事业编制。
    2、工资待遇参照本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3、选聘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人事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户口可落在任职县区政府所在地。
    5、工作满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报考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适当加分。
    6、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补充人员时,可优先从选聘大学生中挑选调入;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优秀选聘大学生中录用。
    7、对考核特别优秀的选聘大学生,根据《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应及时选拔到乡镇党政领导岗位。
    8、选聘大学生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通过考录、选拔到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4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委党员教育联系办(市委组织部118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也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2007年张家口市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近期同底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本《公告》由市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市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3-80190192010539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