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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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根据全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和《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朔州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公开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2008年全市共选聘6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县区具体名额是:朔城区145名,平鲁区30名,山阴县140名,怀仁县80名,应县145名,右玉县60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198912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91日前到岗。

选聘工作分6个阶段:

1、发布公告。415日,在市县(区)两级新闻媒体上公布选聘公告,广泛宣传动员。

2、报名(415—430日)

凡符合选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个人自荐,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4张,到所报考县区的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报名(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非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带相关证明在市委组织部报名)。

520—525日已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到所报考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3、考试

考试本着风清气正、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等。

笔试时间:2008531日上午8∶30—11∶00

笔试成绩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考生公布。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团中央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团省委等有关厅局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需在报名时出具由团中央、团省委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服务合格证),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面试。面试人选按各县区选聘总数的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时间:2008628-29

考试成绩和排名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考生公布。

3)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各县区选聘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县区的考察人选。因故需要递补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并组织考察。

4、考察、公示和体检(78—728日)

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分配和聘任(811日至820日)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公示和体检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2)县区委组织部对所确定的聘任人员,依据其考试成绩、个人志愿、专业特长和农村实际需求,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统一提出分配方案。

3)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4)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所选聘的大学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5)各县区及时为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6、培训和管理。选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委组织部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机制。

四、待遇

1、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2、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工作满一年,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在本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登记为选民,参加换届选举。

3、受聘人员任职前,与服务村(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根据受聘人员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区政府所在地。

5、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有关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财预[2008]31号规定执行。

6、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续签合同,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聘用期满不再续签合同的,鼓励自主创业。

7、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优先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中选用。

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3492164623

朔城区委组织部:(03492023855

平鲁区委组织部:(03496690090

山阴县委组织部:(03497077703

怀仁县委组织部:(03493040092

应县县委组织部:(03495022186

右玉县委组织部:(03498021323

 

                                            

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   

  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