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对象和条件
2008年全市共选聘13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忻府区106名,定襄县37名,五台县155名,原平市142名,代县97名,繁峙县103名,静乐县100名,宁武县126名,神池县65名,五寨县68名,岢岚县50名,河曲县90名,保德县94名,偏关县67名。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选聘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2、报名地点: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到所报考的县(市、区)报名。
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忻府区 区委组织部 0350-2020133
定襄县 县委组织部 0350-6022265
五台县 县委组织部 0350-6526138
原平市 市委组织部 0350-8223280
代 县 县委组织部 0350-5223027
繁峙县 县委组织部 0350-5527123
宁武县 县委组织部 0350-4723949
静乐县 县委组织部 0350-7822349
神池县 县委组织部 0350-4243039
五寨县 县委组织部 0350-4332467
岢岚县 县委组织部 13835078419
河曲县 县委组织部 0350-7229109转604
保德县 县委组织部 0350-7327022
偏关县 县委组织部 0350-765522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所报考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报名表》一式2份。
4、领取准考证: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于6月3日至5日持身份证到所报考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在各高校报名的考生在本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大学生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相关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后按照各县(市、区)选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面试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6月29日,考试地点分别在各县(市、区)的指定学校。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至7月7日。省属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所在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并形成考察材料;其他考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进行了解,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年龄情况等,然后由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提出选聘意见。
五、体检和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体检和公示时间为7月8日到7月23日。
六、任职和待遇
(一)任职
1、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2、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3、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4、受聘人员在任职前,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2、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规定执行,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3、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干部的,自主择业。
4、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要把这些人员作为补充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中招录。
详情可查询山西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xbys.com.cn)或忻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xxzpta.com)。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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