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留在服务地就业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2009年3月和9月,大连市统一选派的第一、第二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分别届满。为切实做好后续的就业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和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大连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留在服务地就业,并就开展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鼓励期满大学生村官留在服务地就业,《通知》对期满大学生村官合同续签、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只能续签1次,续签合同的对象、条件和期限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2009年大学生村官选派计划。二是大学生村官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条件,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本地区事业单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在本地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大连市直属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由全市统一选派并于2009年3月和9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未满而离岗的和虽服务期已满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优先招聘范围。优先招聘政策执行的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为了使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落到实处,《通知》对乡镇事业单位聘用大学生村官编制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通知》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应在编制员额内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如该乡镇(街道,下同)事业单位编制已满但急需聘用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各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可从本级事业单位空编中为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调剂部分人员编制,专项用于暂无空编的乡镇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待用人乡镇出现空编时,人事关系再相应划转;二是各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也可根据该乡镇事业单位3年内自然减员数量,核定拟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人数,并在今后自然减员中逐步核销。

  《通知》围绕未就业大学生村官的就业帮扶、期满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还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未实现就业并需要就业帮扶的,可到服务所在地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各服务中心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推荐等服务措施,帮助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实现就业。其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安排入驻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二是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大连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三是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享受的优惠政策,须按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服务所在地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关于开展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可登录大连人事编制网(www。rsj。gov。cn)和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