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 使用安置有新办法

来源:辽阳日报 作者:陈耿 王彪
    近日,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选聘第二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印发了《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使用安置办法,初步建立起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二是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是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四是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同时,对于服务期满后,自愿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