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部门将学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山东省多个部门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今后,我省将坚持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和专业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

    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重点从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