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待遇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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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一)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建制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规定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
(三)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到村干部岗位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正式聘用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有“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年限的,其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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