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健全五项机制 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
10月中旬,湘西州通过积极争取,遴选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50名学员,参加国家农业部在北京举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自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我州通过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五项机制,把对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培养管理作为提升大学生“村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建立岗前培训机制。为帮助大学生“村官”进一步认清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学习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提高与农民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增强其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和能力,全州各级党组织采取优秀的乡村干部传授经验、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介绍体会、组织到培训基地实地见习等方式,使大学生“村官”尽快掌握农村工作方法,进入工作角色。自2008年以来,全州各级党组织共举办岗前培训班22期,培训大学生“村官”1032人次,人均受训累计时间达10天以上。
建立年度轮训机制。为切实解决好大学生“村官”知识结构上“水土不服”问题,州、县市党组织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底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我州还组织大学生“村官”积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有力地提升了农村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自去年以来,全州各级党组织共举办大学生“村官”培训班9期,集中轮训大学生“村官”526人次;组织参加大学生“村官”外训班5期,外出培训人员144人次。
建立定期座谈交流机制。每逢中秋、元旦及春节,全州各级党组织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为“村官”相互之间、“村官”与党组织之间搭建了一个面对面的交流平台,增强了他们干事创业的信心。
建立帮带实践机制。我州各级党组织建立了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点、乡镇领导结对、村干部帮带的实践培训机制,联点县级领导利用出差机会,将联系的大学生“村官”带出去,让他们多见世面、开阔眼界。同时,各县市采取大学生“村官”到县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跟班学习等形式,让他们参与公文起草、信访接待、纠纷调解、计划生育、民政低保、劳动就业等工作,给他们压担子、加任务,让他们通过工作实践增长才干,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健全管理机制。为规范大学生“村官”各项管理工作,激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建功立业,我州制定下发了《湘西自治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管理、待遇保障、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落实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方面,组织部门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与支持,参照事业单位标准,为大学生“村官”办理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并为每人每年安排办公经费1000元、交通费600元,人均每年费用支出达21564.54元,其中州、县市级财政补贴达8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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