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当前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问题探讨

来源: 作者:方义发 杨…
摘要: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历史选择,是培养造就党政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能够到村任职,既是难得的机遇,更是巨大的挑战。但从当前“大学生村官”任职的情况来看,面临的八大困境制约了“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为此,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出路的破解思路。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困境    出路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学生村官计划”自1999年在海南省局部试点实施以来,就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08年3月,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将用5年时间招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如今,“大学生村官”已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然而,“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诸多的困境,本文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探讨“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
一、“大学生村官”面临的八大困境
(一)“大学生村官”面临身份困境。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候选人范围,“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⑴。因此,大学生担任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大学生村官”在法律上处于“非官、非农”的尴尬处境,加上现有的户籍限制,直接导致了“大学生村官”身份的两难:“大学生村官”既不属于乡镇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大多又不是村委会成员。这种身份上的两难,非常不利于“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这种模糊的角色困境,是当前制约“大学生村官”计划推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二)“大学生村官”面临法律法规困境。有些地方将招聘的“大学生村官”直接任命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显然是与当前法律相违背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出来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⑵。因此,这种通过招聘,而未经支部大会选举就直接任用招聘来的大学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做法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还有一些地方把招聘的“村官”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干部候选人或直接任命为村干部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大学生村官”面临专业和自身能力与农村真正需要的人才不相适应的困境。据中国农业大学2005年暑期社会实践专门针对“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追踪调查显示,大学生村干部具有农学背景知识的仅有4%,该调查指出,“大学生村官”知识背景远离农村实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大学生村官”只拥有一个大学生的光环,而缺乏农村工作的知识背景和农民迫切需要的实用技术,所以不能很快与农民沟通和建立感情;而村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呢?“对河南平顶山“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调查显示,82%的村民认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发展经济,36%的人认为要搞好学校教育,30%的认为要提高科技水平。然而,对大学生村官的调查发现,86%的大学生村干部认为组织文艺活动、活跃农村气氛是重要的工作;这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并不一致。”⑶
(四)“大学生村官”面临政策困境。中组部提出5年选派十万村官,为我国未来的基层干部队伍贮备人力,但中编办却又规定五年内不进人,又把这条路给堵了,中组部与中编委应该进行综合协调,不能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在基层却相互打架。同时,从目前各地所出台的倾斜政策来看,“大学生村官计划”无疑扮演着一个应急或缓冲的政策角色。政府允诺“大学生村官”日后可以优先进入公务员系统,但面对当前已经人满为患的行政系统,这无疑加剧了本已艰难进行中的行政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对于优惠政策的另一重要砝码“研究生考试加分”,即使如愿考上研究生,也无非是再次回到了两三年后毕业就业困境的怪圈中去,情况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五)“大学生村官”面临工作难有作为困境。农村需要的是真正愿意扎根的干部,农民渴望的是真心带领他们致富的领头人,对于“见多识广”的农村干部和村民们来说,早已对驻村、驻队、挂职等概念有些麻木。而大学生村官“非官非农”的尴尬身份,使得这些涉世不深,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助理”们,很难融入当地环境,在当前环境下,大学生村官“只能干些辅助工作,没有决策权,大事干不成,他们很尴尬。”究其缘由,如一位大学生村官所言,“我们这些所谓的‘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干部,因为村干部都是村民选出来的,而我们不是村民选出来的,凭什么指手画脚?”⑷同时,“目前“大学生村官”想进村‘两委’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不少村庄规定,村里‘两委’委员必须同时满足拥有党员身份和是本村村民两个条件”。即使是本村村民,也同时拥有党员身份,因为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学生村官进入“两委”也是比较困难的,这就注定了“大学生村官”始终难以进入村里的决策层;还有一些“大学生村官”经常被乡镇政府以各种各样的名义从村里“借调”出去,有人甚至一年到头都在乡镇政府的办公室,更谈不上为村里发展有什么作为了。
(六)“大学生村官”面临后期管理困境。 尽管在“大学生村官”管理上省、市两级都确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经常性的专门联络机构依然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地方联络机构虽然建立,但发挥作用不力。由此导致了日常管理中缺乏必要的经验交流、心理沟通、考核激励等,使“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处于放任状态;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够,甚至存在“有苗不愁长”心理,特别是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不能有效帮扶,在项目资金、政策优惠等方面顾虑太多,未能有效调动“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积极性。
(七)“大学生村官”面临相关措施不配套困境。尽管社会各界对于“大学生村官计划”寄予了很高期望,但在操作层面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全国最早推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海南省,却在这项计划实施数年之后陷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有的被强制转为教师,有的被迫下海另谋出路。“四川省近10年间先后选派860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流失率也超过70%”⑸。由于受到地方财力制约,大学生村官的编制、待遇及安置问题无法解决。有的“大学生村官”报酬太低,甚至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如此势必降低这一计划对于大学生的吸引力,最终导致大学生村官严重流失。尽管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可以用数千元月薪、北京户口、考研加分等政策增强大学生计划的吸引力,但这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⑺。可以将“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职业进行定位,实行政府“雇员制”,这样做可以一举多得,一是减轻了村里的经济压力,“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福利待遇均由当地政府支付;二是明确了政府和“大学生村官”之间的责权关系,便于对“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的管理;三是给了“大学生村官”们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能够安心工作;四是为“大学生村官”预设了“退出机制”,留下了“出口”,在服务期内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好各种应有的社会保险,当其服务期满退出时可将保险转走,与未来服务单位的社会保险实现对接;五是政府职员实行“雇员制”是各国通例,也是我国未来改革的方向,可以为我国政府机关大范围推行“雇员制”提供经验。但在目前的状况下,城乡差别还会长期存在,城乡一体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学生村官有了更好的出路而离开农村,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对“大学生村官”实行“雇员制”的基础上,使农村成为“铁打的营盘”,而使下乡的大学生成为“流水的兵”,即采用动态管理办法。
(三)拓宽“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创业渠道,“多项帮扶”解决其后顾之忧。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修改,给予经过党委政府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愿意回村干事创业的大学生在本村以合法的选民资格”⑻,也可探索诸如“荣誉村民”等机制,解决好大学生村官选举身份问题,使其能够参与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支书兼主任的竞争;同时,应尽快让大学生村官担任“实”职,给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既要本着年轻化的原则,在村“两委”换届时,动员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尽快进入决策层;又要建立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多腾出些位子,为“大学生村官”成长开辟“绿色通道”。同时, 对任期内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续聘。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政府应推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及其他有关方面,建立科技、法律、投资等方面的数据库、设立大学生工作“村官”创业基金、举办农村建设论坛等,实现资金、信息、技术的顺畅流通,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为“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拓展渠道。同时,充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长期稳定吸引和留住真正热爱农村、有能力的大学生扎根建设农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
[2]《中国共产党章程》 新华社 2007年10月25日
[3] 郑风田等:《大学生村官,一把双刃剑》 人民网强国社区经济论坛 2009年3月22日
[4] 澹宁:《大学生“村官”的红火与尴尬》(N)  河南商报  2007年4[8] 刘学平等:《“大学生村官”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C) 新农村人才战略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简介:
杨明娇  女  山东青岛人  1982年12月生  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 0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方义发  男  江西崇仁人  1982年11月生  山东胶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学学士   从事经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