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偏低前途渺茫影响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性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王毛生
  近年来,国家公开选聘了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今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建设。大学生“村官”有知识、有文化、有激情,朝气蓬勃,思想敏锐,思维活跃,进取心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为其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大学生村官待遇偏低、前途渺茫,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虽然现在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已经纳入财政开支,但他们的收入仍然偏低。以平顶山市为例,当地一般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为2500~3000元。河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是大专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同时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平顶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80元/月。而大学生“村官”工资(当地叫生活补贴)是大专生1100元/月,本科1200元/月(含养老、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个人缴纳部分,“村官”没有缴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大学生“村官”工资既无法与公务员相比,也无法与“三扶一支”志愿者相提并论,仅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当。算下来大学生“村官”工资每天只有30多元,可是当地农村妇女打工一天的收入少说也得有六七十元。而且在全省,平顶山市大学生“村官”工资还算是比较高的。大学生“村官”家庭条件普遍不好,大都是举债上学,毕业后又面临结婚、买房、养孩子等很多现实问题。这点工资甚至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实在难以让他们养家糊口。

  待遇低下极大地挫伤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热情。为了生计,有的大学生“村官”很少入村或者根本就不入村,做兼职赚钱。尽管国家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但是能创业并且创业成功的是极少数,并且有些“村官”的创业项目根本不在所驻村,甚至不在所驻乡镇、所驻县区,完全可以认为这部分大学生“村官”没有时间和精力为所在村工作。

  国家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一项民心工程,但是,政府要把好事做好,不能让大学生“村官”寒心。

  一方面,要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大学生“村官”普遍有身份危机,他们既不像农民有土地,又不像乡镇干部有编制。他们是合同聘任制,没有正规编制,法律地位极不明确,政治上没有盼头。服务期满后何去何从没有着落,更没有后续保障。这就使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不能安心工作,整天忙着考公务员、考研究生或干别的工作,把在农村工作当作是人生发展的一个“跳板”。政府要营造大学生“村官”成长的良好环境,用统一的法规和制度定位大学生“村官”的角色,赋予大学生“村官”明确的职责。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村官”薪酬也是“三农”投入,大学生“村官”不是志愿者。要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作用,就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平等的工资福利制度,让他们自愿扎根农村、服务农村。

  大学生“村官”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反响,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让其拥有稳定的薪酬,使其境遇不再尴尬,他们就不会再把农村当做“跳板”,就会把“村官”工作当成事业来干,就会把责任揽在怀里,把成绩写在老百姓的心里,把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