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不是不爱岗而是承受不住骨感现实
很多大学生村官都有一定的理想和抱负,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一旦被上级领导风光送到村里以后,风光可能从此不再。诸多大学生村官有第一书记的“官帽”,没有第一书记的实权,想创新做点实事极可能遭遇乡村干部阻拦,不是“无可奈何花落去”,就是被村里势力、地方官员“高高挂起”,大学生村官不是不“爱岗”,而是不想“死要面子活受罪”。
之所以能“占着位置不在岗,就是因为法律存在空白和漏洞,致使一些地方官员对大学生村官管理正事歪办。大学生村官既不属于正式的公务员,也不属于正式的村官编制,其身份和官帽从法律上就是“临时工”。《公务员法》管理几乎上不了手,《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也难对号入座,地方吏治依法管理遭遇很多空白。目前大学生村官管理基本是地方“自管”,这就给吏治监管、问责、处理制造了万水千山羁绊,也给官僚腐败管理提供了土壤。
“临时工,临时用,临时不用往外送”是宿命常态。在地方乡镇官僚权力板块结构中,诸多乡镇村领导不愿意接受“异己”的大学生村官,但又“椰风挡不住”,只能“明接收,暗排挤,给点好处就放人”。大学生村官通过“出口”得到“解放”捞外快,地方权力通过官僚腐败拿好处,村级权力板块又重新实现了“为所欲为”,达到了各方“各有所需”;所以大学生村官不在岗得以蔓延放大,这是一种新型腐败。
大学生村官成了我国用人先进制度已经推广多年,但至今仍没有专门的《大学生村官管理法》,造成吏治无法可依监管、问责、惩处,造成地方乡村权力勾结排挤大学生村官和擅自“放”人,这严重肢解了我国锻炼大学生干部制度和功能。应看到,地方规定地方当家,很难给大学生村官“当家作主”,必须国家立法给大学生村官权力、入职、编制、管理等,让大学生村官从“体制外”纳入“体制内”,同时纳入吏治监管、问责体系,大学生村官就不至于被边缘化,地方权力在问责跟进下,也就不敢随便“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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