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难有作为可休矣
“原来由定安县组织部门统一招用的28名大学生,到该县各乡镇挂职当村官,但当这批村官2年期届满后,其中16人却变成了中学教师。”(《海南16名大学生村官转行当教师 被指违反教师法》中国经济网 2007.3.16)统一招用的28名大学生,2年后,16人却变成了中学教师,加上那些考上公务员、研究生,或者转为其他工作,最后还剩几个?
不禁要追问,“大学生村官”还能走多远?
一、大学生村官难有作为。大学生年轻,有文化,就能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这简直就是幻想!第一,大学毕业生手无寸铁,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创业又缺少资金,想要改变现状,谈何容易。第二,有病不敢医、有书读不起这些老百姓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连政府在短时期内都很难根本解决,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又能帮上什么忙,如果什么困难都解决不了,老百姓怎么可能会胜任你,还有什么脸面在这个村继续呆下去,还不如早点夹着尾巴逃跑好了。第三、村里的实权掌握在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那里,想要开展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村干部的支持,只能是寸步难行。
二、当“大学生村官”是无奈的选择。试想想,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如果能够在城市找到一份好工作,他们会去农村当村官吗?从开始就不是冲着扎根农村的远大理想,不是自愿地、主动地、发自内心地、真心真意地服务农村,只是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下的无奈选择,看重的是政府为卸任后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待遇:如招录公务员优先录用、推荐荣誉优先考虑、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没有这些优惠条件他们会去当村官吗?一旦有机会,这些大学生村官就会“孔雀东南飞”,“人往高处走”,他们才不会留在农村一辈子呢?海南有16名村官转行当教师也就见怪不怪了。
三、结果:多输局面。第一,与现行法律相抵触,阻碍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村官,这本是村民自己的事,这个在法律上早已规定的,白纸黑字都写在那里。大学生当村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基层民主的倒退。第二、加重村民的负担。尽管市、县(市)、乡镇财政要按一定的比例负担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但是最终有一部分会转嫁到村民头上。第三、外来的大学生村官,干不好,可以拍屁股走人,造成的损失,撂下个烂摊子,最终买单的却是村民。第四,造成人才浪费,在一些地方,大学生村官只是个摆设,大学生的才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碌碌无为。
“大学生村官”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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