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北京郊区大学生“村官”的生存状况怎么样?他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怎样的作用?现阶段面临着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为了解答大学生“村官”这项政策带来的变革,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农经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系书记李华教授。
记者: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中充当什么角色?
李华:大学生“村官”政策通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给农村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毋庸质疑的。我的亲身感受是,他们不单是助理工作,实际上承担了8个方面的工作,简称8大员,即政策宣传员、档案保管员、项目申报员、农村信息员、农村工作调研员、科技知识推广员、产品营销员和公共关系策划员。
记者:作为新生事物,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李华:通过调查发现,镇村为大学生村官做了很多工作,主要集中在改善住宿条件以及配备工作所需设备,而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数量较少,尤其是涉及宅基地法律法规等农村特有的问题没有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这使一部分大学生由于缺乏能力、经验、阅历,以及对农村生活不了解,在到村工作的前期产生不适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严格的村,“村官”经常加班,而有些村管理不够严格,领导关心不够到位,使部分镇乡“村官”助理整体出现情绪低落、思想迷茫的情况,导致“村官”无所事事。甚至部分村镇在大学生“村官”的使用上存在随意性,把他们当成了“全能”干部、“打杂”干部,有的“村官”成了村书记、主任的专职秘书。
当然,上说的是管理问题,在“村官”的自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部分大学生“村官”对自己到农村服务感到脸上无光,认为到农村服务是“大材小用”。一些大学生选择当村官,不是出自对农村和农民的热爱,而仅仅是社会竞争的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和权宜之计。他们没有扎根农村的愿望,只是把自己当作农村的匆匆过客、来农村镀金,服务期满后就马上会离开农村。因而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得过且过。一些大学生“村官”对建设新农村充满豪情渴望在农村轰轰烈烈地干出一番成绩。他们对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盲目乐观,认为新农村建设简单易行,农村落后面貌能够轻易改变。因此,他们在工作中不愿进行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不顾农村的客观现实条件、不愿倾听农民的心声,就草率从事,结果却是拔苗助长,南辕北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记者:针对大学生“村官”出现的问题,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李华:解决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建设,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实践的机会,强化自身素质。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但并不是所有大学毕业生都适合。除了专业的限制外,要有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的愿望。因此,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让有意于担任村官的大学生充分意识到村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
大学生来到村里以后,各级组织应该为大学生“村官”制定培训计划,对新选拔的“村官”要进行上岗前综合知识、技能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对在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农业实用技能、农村工作方法及乡村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让大学生“村官”接触农村工作实务,帮助他们学会处理农村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提高其实际的农村工作能力。
大学生“村官”任期一届为三年,在这三年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生“村官”的能力,这需要多部门、多渠道去解决。大学生的待遇问题,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留人、用人机制要考虑的问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应和他们就业的机会成本相差不远,否则就可能不能形成对大学生村官有效的激励。因此,国家财政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补贴,以解决好因大学生“村官”上任而带来的地方财政问题。同时,当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满后,如果他们仍然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为新农村建设出力,他们是否有资格参与村委会的改选将成为一个问题。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大学生村官心中有数。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拔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流动机制以及培训深造机制等。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村官”岗位管理制度、休假及存休制度、请假审批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工资发放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村官”助理。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应关系到其往后的发展,到服务期满后,按照考核的成绩选拔优秀的大学生继续在村里工作或者到乡镇工作。只有这一系列的机制形成和完善以后,大学生确实认为任职村官不确定因素少了,风险小了,才有可能把它作为事业去投人,去付出,做出成绩,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真正为新农村建设全力以赴。
记者:大学生“村官”最关注的是什么?李华:根据对大学生“村官”现状的调查发现,“村官”对三年后的去向非常关注,最担心的是将来能否找到一个适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工作。我认为,对于一些有能力、有意留在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大学生,给予其参加村委会委员选举的资格,或鼓励其经过培训、深造,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而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不适合继续在农村工作且没有意愿继续担任村官等职务,政府相关机构要为其职业的发展提供相关的配套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如对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实行税费减免、无息贷款等,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政府还可以组织当地企业召开专场招聘会,积极为“村官”助理就业创造条件。另外,有意愿应聘国家机关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在其公务员考试总成绩上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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