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村官当镇官勿阻碍民间自治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吴稼祥

据《南方农村报》4月30日报道,经广东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决定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选拔150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录150名乡镇公务员。同时还要求,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5年内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10年内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不过,广东省此项政策,不仅吾道不孤,湖北、山东、新疆和重庆推波在先;而且谨遵天意,中组部于今年初根据中央精神,下发了《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

这当然是一项仁政,工作辛苦,收入不高的村官受到关注和关怀,被纳入“马走日、象飞田、兵过河”的升官图,村官们从此有了奔头。这当然也是良治,对于村官,激励他们向上发展,因此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村官的工作热情普遍不高,此举定会让这一情况大为改观;对于“府官 ”,鼓励他们到基层栽培,从陶醉椒房里的呻吟,到同情茅屋里的呻吟,让民间疾苦补一补官员血液里的盐分。

开始于1988年的乡村民主制度实验,使我国村镇政治步入了双轨制:一轨是较低一级的“村”,实行直接选举的村政;另一轨是较高一级的“乡”或“镇”,仍然实行任命体制。这就是说,乡镇以上干部,仍然是直属于现有行政官僚体系之中,享受财政保障待遇;村官则成了自己管自己的“江湖”中人,虽然党内职务(村委会主任通常兼任村支部书记),还行使着承上启下的行政长官意志,但它的作用,不是登天的梯子,而是坐山的凳子。

从村镇政治双轨制出发,有两条变革思路,一条是进一步减少吃皇粮的人,把村民自治推进到镇民自治,也就是从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到镇民直接或间接(视镇民数量来定)选举镇民委员会主任或镇长,官退民进,把官僚政治的基础部分进一步退让给民间公民社会;另一种思路,就是打通村官升朝官的通道,把村政重新纳入朝纲体系。

此次广东出台政策打通村官上升渠道,用意明确。但以目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现状而言,此项政策的推行对刚有起色的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尚须全面评估。以广东为例,全省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达到75%,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占71%。在许多乡村,选拔优秀村支书就等同于选拔村主任。在目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此项政策不可避免地会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集体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渗透与控制。一些村官为了当公务员,难免会更积极配合基层政府的工作,在征地、集体经济管理中不以村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为上级考核马首是瞻。特别是在某些地方,当基层政府拥有自身利益,放弃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时,村民权益则有可能因失去最后一道防线,而更加风雨飘摇。

打通村官上升渠道的前提,首先应明确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经济活动中的集体行动问题要交给农民的合作社管理,实行农村的“政企分开”。同时,加大公共事务处理中的自治权限,培育民间组织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仅仅把一些十分必要的公共事务交由村民委员会处理。如果村民委员会蜕变为单纯的行政组织,那么从优秀村官中选拔镇官的政策则不会压缩民间自治的空间,实施起来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