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档案造假者解除聘用值得学习借鉴
2012-06-15 08:10:21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谢启东   评论:0 点击:

据6月11日《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委组织部将对全省在职大学生村官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省委组织部要求此次审核,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认定标准,对大学生村官“三龄两历”进行认定,“三龄”即年龄、党龄、工龄;“两历”即学历和工作经历。一旦发现学历、年龄、入党材料等档案造假的大学生村官,将解除聘用合同。

近年来,官员履历造假频频被曝光。常常是当事人被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舆情震动,有关方面在舆论压力下终于“动真格”,派出人员进行调查,结果是造假官员被免职。这样的案例太多,比如,一身是假的王亚丽,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庆华年龄造假被免职,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薛新民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伪造学历被免职,陕西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学历造假被免职,吕梁市临县安家庄乡党委书记曹莉年龄造假被免职等等,举不胜举。

履历造假涉及“人品”、“官品”。 试想,连自己履历都造假的官员有什么不敢弄虚作假?让这样的人手握大权,群众还能放心?干部的造假行为,不仅败坏党风,危及诚信建设,而且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然而,媒体曝光出来的履历造假官员,经过调查,绝大部分都是事实,其结果是被免去职务。那现实的官场中到底还有多少“潜伏者”?要把他们揪出来光靠媒体曝光还远远不够,关键还要靠组织和纪检部门认真去核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4条中规定,“所骗取的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等由原批准单位予以取消”。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笔者认为,“山西省委组织部将对全省在职大学生村官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一旦发现学历、年龄、入党材料等档案造假的大学生村官,将解除聘用合同”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希望山西省委组织部在抓此项工作时,不走过场,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为整治干部履历造假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各级组织、纪检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主动出击,不能被动参与,要分级别分批次,对官员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干部履历造假者严惩不贷,以严肃党的纪律,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作者 谢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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